赣州市 U15 男子、女子排球竞赛:日期地点待定,参赛单位、运动员资格及办法一览

2024-08-02 18:38:12

赣州市 U15 男子、女子排球竞赛:日期地点待定,参赛单位、运动员资格及办法一览

赣州市 U15 男子、女子排球竞赛:日期地点待定,参赛单位、运动员资格及办法一览

日期:待定

地点:章贡区

二、参与单位

各县(市、区)

三、比赛类别

B组:U15男、女排四、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须为赣州市户籍,且户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须与其代表的县(市、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其代表的县(市、区)辖区学校打印并加盖章的电子学籍表方可参加比赛;非赣州户籍者不得参赛。

2、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须提供2016年1月1日后签发的官方二代身份证(具备人脸识别和指纹识别功能),凭官方二代身份证方可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员须服从选拔,代表赣州市报名参加省系列赛事和省运会,不服从选拔或已代表其他城市报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五、参与方式

1. 年龄要求

男子B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含1月1日出生)。

女子B组: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含1月1日出生)。

2. 参加人数

每个参赛单位可报名男、女各组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普通内科、普通外科、心电图等),证明身体健康。参赛单位或个人在比赛期间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一切后果由参赛运动员自行承担。

4.比赛开始后,不再接受任何运动员的参赛资格申诉。

六、比赛规则

1.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新批准的《2017-2020年排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原则上报名人数不足7支的,采用单循环赛制;报名人数超过7支(含7支)的,采用循环赛制确定名次。

(三)计分方式:采用五局三胜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的队名列前茅。若两支或两支以上队伍积分相同,则按胜负场次计算,胜场多的队名列前茅,若胜场场次相同,则按C值计算。

A(获胜次数)/B(失败次数)=C值

X(总得分)/Y(总失分)= Z 值

C值大者优先,若仍相等则Z值大者优先。

4. 体能测试

1、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体能测试,未参加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2、根据《中国排球协会排球运动员技术体能测试与评定手册》,结合我市青少年排球水平实际情况,制定测试项目。本次比赛体能测试项目为:助跑高触地、36米移动。

3、测试评分标准参照《中国排球协会排球运动员技术体能测试与评定手册》制定,另行公布。体能测试由主裁判负责,赛区协助。

5、比赛用球:比赛所用球为中国排球协会(三笠排球)认可的球,由比赛场地提供。

6、服装:每队必须有深色、浅色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的服装,上衣后背按规则要求有明显的号码和队长标,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报名表上必须注明运动员号码。

7. 每支球队应携带自己的训练用球。

七、录取排名及奖励

1.各组别前八名队伍入选,颁发证书,报名人数不足八支队伍,减少一支入选排球一局几个球,前三名队伍颁发奖牌。

2. 比赛将设立“优秀运动员奖”,按每队参赛人数5:1的比例评选,参赛人数不足5人的队伍不予评选。

4、比赛设有“优秀裁判奖”,按裁判员总数10:1的比例颁发。

5、设立“优秀指导老师奖”,对各队前8名教练员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每位指导老师按最好成绩填写证书,不重复颁发奖项。

6、参加市年度青少年锦标赛的成绩,计入第六届城运会青少年部政策性金牌数。

8. 注册与登记

1、报名:各县(市、区)参赛单位应于赛前40天报名(赛前30天截止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变更)。将竞赛报名表打印两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及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邮寄至赣州市章贡区体育发展中心。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地址:章贡区健康路12号,邮编,联系人:谭燕,电话:,电子邮箱:)。

2、报名:裁判员、参赛队按通知要求到比赛场地报名。报名时,运动员需持二代身份证原件(2016年1月1日后签发,并经身份证验证终端验证成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效期三个月)方可报名参赛。

九、资金

1、各参赛队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报名后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向赛区交纳每位免赛费200元人民币(提供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伤病证明的运动员除外)。

3、每支参赛队报名时须缴纳2000元体育纪律押金排球一局几个球,比赛结束后如无不良体育纪律行为,押金将退还。

10. 投诉和仲裁

1、赛事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定执行。

2、任何队伍如对其他队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有异议并希望上诉,须在运动员比赛成绩正式公布后3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书面申诉书并附上证明材料。

3、运动员对裁判员的裁定有异议,可以向裁判长口头申诉,如仍有异议,应在比赛结果宣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提交申诉材料时,须缴纳申诉费200元,申诉事实属实的,申诉费用全额退还;申诉事实不实的,申诉费用不予退还。

5.超过上述期限的投诉将在大赛结束后进行调查处理。

11. 比赛风格和纪律

1、比赛期间,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医生、运动员须持证件入场,与比赛无关、无证件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2、各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任何参赛队在比赛中出现不良体育道德和纪律行为排球一局几个球,如辱骂、侮辱对方、故意伤害、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员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放弃、订立“君子协定”、操纵比赛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取消其比赛成绩,不予评选体育道德奖。情节严重的,将向全市通报。

12、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

13.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4、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大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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