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房屋租赁协议:条款详细,保障双方权益

2024-07-17 21:52:04

广州海珠区房屋租赁协议:条款详细,保障双方权益

广州海珠区房屋租赁协议:条款详细,保障双方权益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将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与夏都西路交界处的××湾×××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供其居住、居住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加工或其他用途)。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租金支付方式为:

3、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02年4月18日至2003年4月18日。

4、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函人民币××元,甲方全面履行本协议后,该保函退还乙方,如乙方违反合同网球场地租赁协议书,甲方有权予以没收。

5、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除挂窗帘外,不得在现有墙面进行打钉、打孔等破坏、污染行为;不得进行装修;不得损坏厨房、卫生间、房间内任何设备,否则视为违约,并需赔偿损失。

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没收乙方履约保函人民币××元。

七、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网球场地租赁协议书网球场地租赁协议书,费用按物业管理处的规定办理,由甲方代为向物业管理处缴纳。乙方应于每月同日将物业管理费连同租金一并交纳给甲方。如乙方拒绝缴纳或拖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租金,甲方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处断电、断水、断气、断电话。

8、乙方不得在厨房以外的任何地方生火或烹饪食物。如在厨房烹饪,应安装排气扇和抽油烟机。

九、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逾期租金总额乘以逾期租金支付天数的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10天的,视为违约,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房屋,无需通知乙方。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房间内摆放的物品搬出房屋及大楼,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其物品,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按规定缴纳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基数以物业管理处接手该物业时的基数为准。以上费用必须按时缴纳,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通知相关机构停止使用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具体付款方式为:

1、乙方应向邮电局预付人民币1万元作为电话费,实际支出的电话费以预付金额为限,如超出预付金额,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

2、乙方应预付每年有线电视费 元。

3. 水电费

4. Gas费

11、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退房、打扫房间,如乙方续签合同,应另行签订协议。

12、租赁协议如需办理登记,其应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13、甲乙双方发生不能自行解决的纠纷时,应提交海珠区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适用中国实体法。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A人B: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6日

签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湾

附录:

1、甲方已将每个房间的钥匙交给乙方一把,共计钥匙数把。

2、甲方于2002年4月18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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